关于开展“‘315消费诚信联盟单位’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的决定

2/6/2018 11:10:15 AM今日文教周刊来源:www.zhwjw.net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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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昌。诚信经营、诚信共建从你我做起。
    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国务院再次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制度。2014年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与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四十四家部委通过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贷款、限制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形成了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的联合惩戒网络。截止今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已 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499.2万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关于在全社会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的指示精神,由中媒联动征信114信誉度数据库、315记者摄影家网(联盟)、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中国新农村月刊》杂志等单位联合发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315消费诚信联盟单位”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帮助企业、监督企业,做315消费者信得过品牌,315诚信品牌,企业商家自愿加盟,并能严格遵守诚信经营。
    加盟“315消费诚信联盟单位”的企业、商家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可获得组委会专家团长队的常年针对该企业的宣传报道,营销策划,同时也需接受百家媒体、全国征信114信誉度数据库等诚信度的监督。
    加盟“315消费诚信联盟单位”的企业、商家会员单位、理事单位,“315消费诚信联盟单位”可在产品包装和广告中使用,可获得组委会专家团队的针对该企业品牌的宣传报道,营销策划等。会员单位或理事单位义务和享有权益详见附件1。
    咨询、联系电话:18210798138 QQ:42180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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